錄取規則:太原科技大學華科學院的招生錄取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在德智體全面考核的基礎上,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1.太原科技大學華科學院按照理工、文史類分類錄取。 2.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 3.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太原科技大學華科學院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4.在錄取過程中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錄取不滿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二志愿或服從調配志愿的考生。 5.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優先錄取。 ①教育部和省市政策有明確規定加分投檔的 ②具有體育、藝術特長的考生 6.學費標準嚴格執行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理工類13200元/年,文史類10800元/年,按年度收費。 7.符合畢業資格的學生畢業時,頒發太原科技大學華科學院本科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由太原科技大學華科學院頒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