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錄取規則 1、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2、學校根據各省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并且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20%,按各省級招辦投檔方式接收檔案。 3、學校以志愿優先原則錄取,當第一志愿不滿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4、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原則并充分考慮相關科目成績確定專業。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調劑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將予以退檔。江蘇省對進檔考生以“先分數后等級”方式排序錄取。 5、對加分或降分投檔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級招辦有關規定執行。 6、學校外語公共課只開設英語教學,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同時學校不開設藏語等少數民族語言教學。 7、體檢標準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其規定: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本校規定不錄取;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有關專業可以不予錄取,本校規定有關專業不錄取;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讀的專業,本校規定所列有關專業不予錄取。 8、音樂學專業(藝術類)錄取辦法:只招收聲樂表演、鍵盤樂器演奏、管弦樂器演奏和中國樂器演奏方向,在文化成績和省級專業統考成績達到相應批次控制線的情況下,按各省專業統考成績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