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大學本科招生章程 北京信息科技大學招生章程很多朋友對這方面很關心,大學路整理了相關文章,供大家參考,一起來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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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科技師范大學普通本科、高職(專科)層次招生章程">江西科技師范大學普通本科、高職(專科)層次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普通本科、高職(專科)層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校名為江西科技師范大學,國標代碼:11318,英文校名為“Jiang xi Science & Technology Normal University”,江西省省屬公辦、全日制、師范類院校,具有碩士學位授予權,具有招收留學生的資格。
第三條學校辦學地址設在江西省南昌市,現有楓林、紅角洲兩個主校區。
第四條學校面向全國招生,具有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和臺灣省學生的資格。
第五條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江西科技師范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位證書。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七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校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即“招生工作辦公室”),掛 靠校招生就業工作處。
第八條招生工作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普通本科、高職(專科)層次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培養方向
第九條學校執行教育部、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并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建設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區、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社會需求等因素,結合往年招生情況和當年招生政策規定,編制年度各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條招生計劃最終以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一條學校本科教育實行職教師資、普教師資和應用型人才三位一體的分流培養模式。招生計劃中標注“含職教師范方向”的,是指該專業設置了高等職業院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師資的培養方向,錄取該專業的學生,進校就讀后,可根據個人志愿,選學“職教師資”培養方向,可申請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證書。
第十二條學校的公共外語教學均使用英語語種。
第四章收費與學費標準
第十三條學校嚴格按照江西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批準的項目和標準收費。
第五章招生信息發布
第十四條學校年度招生專業、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對應的就讀學區、收費標準、專業報考要求等信息由學校招生工作辦公室通過印發報考指南、江西科技師范大學招生信息網以及教育部、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的高招信息平臺等渠道,隨年度計劃一道統一發布。
學校網址:
招生信息網:
第六章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學校招生形式主要有普通高考、少數民族預科、高水平運動員、港澳臺學生等,在不同省份分別設置有提前批次、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高職(專科)等錄取批次,各批次專業志愿為平行志愿。
一、普通高考
(一)提檔原則
執行生源省(區、市)的提檔政策,認可生源省(區、市)符合國家規定的加分、優惠和降分政策。
(二)專業錄取原則
同一批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按平行志愿方式執行,即:先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分檔,再按各專業錄取條件進行閱檔以確定專業,不能確定專業的再進行一輪分檔閱檔,直至不能再次分配為止,多輪分檔閱檔后仍不確定專業的進行調劑或退檔;過程中,每輪分檔后確定各專業分數線作為下一輪分檔成績標準,閱檔中因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退出該專業所產生的缺額計劃不順延替補。
(三)分數排隊的依據
1.普通類:按高考文化總分從高到低排隊,總分相同時,生源省(區、市)分文理的,文史類以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為序依次比較,理工類以數學、外語、語文成績為序依次比較;不分文理的,按投檔位序為依據比較。
2.體育類:認可生源省(區、市)體育類專業統一考試(簡稱:專業統考)的省(區、市),不分文理按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排隊,專業成績相同的,以高考文化總分、數學、外語、語文成績為序依次比較。
3.藝術類:(1)本科層次:認可生源省(區、市)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簡稱:專業統考)的省(區、市),不分文理按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排隊,專業成績相同的,以高考文化總分、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為序依次比較。
(2)高職(專科)層次:不分文理按高考文化總分從高到低排隊,總分相同的,以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為序依次比較。
二、少數民族預科
少數民族預科生錄取時,按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區、市)教育廳有關規定執行;預科階段考核合格后,學校按照《江西科技師范大學少數民族預科生轉入專業安排實施方案》安排專業。
三、高水平運動員
高水平運動員的錄取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及當年制定的《江西科技師范大學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執行。
四、港澳臺考生
港澳臺招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及當年制定的《江西科技師范大學港澳臺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六條根據學校專業培養方案及專業特點,對部分專業的錄取還作了特別要求的,除遵循上述錄取規則外,還須符合當年制定的《江西科技師范大學部分專業錄取要求》。
第七章招生體檢
第十七條報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相關要求執行,審核考生體檢信息,體檢結果不符合錄取標準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八條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校將進行體檢復查,對發現因身體原因不適于在錄取專業就讀的,調整其專業;對不適于學校所有專業的,予以勸退并不予注冊學籍。
第八章報到注冊
第十九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校對其德智體綜合情況進行復查,經核實有不符合錄取條件的,不予注冊學籍;
第二十一條在校期間經證實在招生考試、體檢、錄取等各個環節中存在舞弊或重大違紀行為者,學校將予以開除處理,并注銷學籍。
第九章資助、獎勵
第二十二條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后,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解決學費、住宿費問題,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以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解決生活費問題,以國家助學金為主,以勤工助學等為輔。
第十章招生監督
第二十三條學校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嚴格執行“十公開”、“六不準”。
第二十四條學校招生接受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設立舉報*、電子郵箱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學校校區地址分布:
楓林校區地址:南昌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楓林大道605號;
紅角洲校區地址:南昌市紅角洲學府大道589號。
第二十六條江西科技師范大學招生工作辦公室通訊方式:
地址:江西省南昌紅角洲學府大道589號郵編:330038;
聯系*(兼傳真):0791-83835961;
電子郵箱:zs11318@163.com。
第二十七條江西科技師范大學紀檢監察部門的聯系方式:
監督*:0791-83805935;
電子郵箱:JXKJSFDXJW66@sohu.com。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本章程于2021年5月修訂。
江西科技師范大學
重慶大學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2〕1號)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招生考試工作相關文件,結合學校實際,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學校2022年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校名為重慶大學,英文名稱為ChongqingUniversity。上級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學校為國有公辦、全日制高水平研究型綜合性大學,是國家“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高校(A類)”。學校共有A、B、C、虎溪四個校區,A校區位于重慶市沙坪壩區沙正街174號,B校區位于重慶市沙坪壩區沙北街83號,C校區位于重慶市沙坪壩區渝碚路131號,虎溪校區位于重慶市高新區大學城南路55號。
第四條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讀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重慶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重慶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擔任組長,分管教學工作副校長、分管學生工作副書記擔任副組長,本科生院、學工部、
招生辦公室等相關職能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主要負責人為組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討論決定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項。
第七條重慶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由分管學生工作副書記擔任主任,委員由教師代表、學生代表、校友代表組成,發揮*監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八條重慶大學招生監督檢查領導小組,由學校紀委書記、監察專員任組長,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任副組長,負責對學校本科招生的各個環節進行全程監督,處理本科招生工作中關于違規違紀行為的*、投訴和申訴。
第九條重慶大學招生辦公室為學校常設機構,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相關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三章招生類別和計劃
第十條學校2022年本科招生類別包括:普通文理科(含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及高考改革省份的綜合改革)、強基計劃、藝術類、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外語類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體育教育、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澳門保送生、港澳臺僑聯招、臺灣學測生、民族班、內地西藏班和內地新疆高中班、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等。
第十一條除少數按專業招生的專業外,學校全面實施大類招生、大類培養、大類管理。新生入學后在相應的專業(類)進行大類培養,大類培養結束后根據大類分流原則,結合學生意愿和專業計劃分流到具體的專業繼續學習。
第十二條學校在國家方針政策的指導和教育部的統籌安排下,根據社會和經濟發展對人才培養的戰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學性、穩定性的原則,結合學校自身實際,以生源質量為先導,兼顧地區平衡原則,確定來源計劃的編制辦法。學校本科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省)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發布,在各省的錄取批次安排以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十三條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調節各地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錄取原則
第十四條根據各省生源情況和學校預留計劃確定調檔比例,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
第十五條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學校在調檔和安排專業時認可經教育部備案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給予考生的全國性加分項目和分值。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學校在錄取和安排專業時以投檔成績(含政策性加分,不含排序分即小數點部分,下同)為依據。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強基計劃等招生項目。
第十六條錄取原則
(一)錄取時,第一批投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分數優先兼顧專業志愿順序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并安排專業。當投檔成績相同時,不設專業級差,專業志愿靠前者優先安排專業;專業志愿也相同者,按數學、外語、語文科目成績排序優先安排;相關科目成績仍相同時,則與各省招生考試機構商議同意后調整專業計劃錄取。
非第一批投檔(或順序志愿的非第一志愿)進檔的考生,依據本條上述規定,在未錄滿專業中進行專業安排。
(二)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均未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依次調劑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其中:
1.按專業組投檔的上海、北京、天津、海南、廣東、福建、江蘇、湖南、湖北等省市的考生只能在同一個院校專業組內進行調劑。
2.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機械設計*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屬于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只錄取填報有該專業志愿的考生,若考生沒有填報該專業志愿,將不會被調劑錄取到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該兩專業錄取的學生入校后不得轉入非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專業(類)學習。
(三)高考綜合改革錄取的省市(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東、海南、廣東、福建、江蘇、湖南、湖北、河北、遼寧、重慶)考生的選考科目應符合當地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我校專業(類)選科要求,學校錄取按照生源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學校強基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外語類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澳門保送生、臺灣學測生等特殊類型招生項目,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學校相應的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八條學校2022年藝術類各專業不組織校考,認可各省相應類別專業統考(或聯考)成績為專業成績,報考我校相關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高考所在省級招生考試部門統一組織的相應類別專業省級統考(或聯考),并取得統考本科合格證。具體報名條件、錄取原則等詳見《重慶大學2022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
第十九條普通學生體檢標準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外國語言文學類、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機械設計*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因使用英文原版教材和外籍教師教學,非英語語種考生慎報。
第二十一條建筑類、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機械設計*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臨床醫學學制為五年,其他專業(類)學制四年。
第五章入學及復查復測
第二十二條依據教育部相關規定,新生未經同意逾期不報到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入學三個月內,學校將對所有新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入學報到期間,藝術類、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外語類保送生、強基計劃等特殊類型錄取的新生,須參加專業或特長復測,復測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高校專項計劃錄取的新生,復查報考資格,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在校期間,一經發現并查實在高考報名、考試、錄取等環節中弄虛作假者,學校將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六章學費、住宿費和獎貸學金
第二十六條學校學費由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兩部分構成,學費采取預收制,年終按照專業學費和選修學分學費結算。實行大類招生的專業,按統一標準收取學費,學費標準預定為:各專業(類)4500-6875元/年之間,待專業分流確定后,再按物價局核定標準收取學費。另外:設計學類、繪畫專業11500元/年;舞蹈表演專業13225元/年;音樂表演、戲劇與影視學類、戲劇影視美術設計、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15000元/年;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機械設計*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五年平均53000元/年,第五年在美國辛辛那提大學學習期間,按辛辛那提大學標準繳納學費。
第二十七條住宿費:學生公寓每人每年1200元。
第二十八條學校實行助學金、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等資助措施。在新生入學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及助學金。
第七章招生紀律
第二十九條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各項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紀律,杜絕一切徇私舞弊行為。
第三十條學校招生工作自覺接受各省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機關、考生及社會輿論的監督。
第三十一條招生工作人員在報名、考試、錄取等各環節出現違規行為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在陽光高考平臺和重慶大學本科招生網上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三十三條特別申明,學校未委托或授權任何單位、個人或中介機構進行考試、招生、錄取、培訓等相關工作。
第三十四條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學校咨詢人員的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作為學校錄取承諾。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學校原招生章程即時廢止。若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由重慶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聯系方式:
重慶大學主頁
重慶大學微信公眾號
cqdx19291012
重慶大學本科招生網
重慶大學招生辦公室郵箱
zhaosheng@cqu.edu.cn
重慶大學招生辦公室微信公眾號
CQU_Admission1
重慶大學招生辦公室聯系*
023-65102371
重慶大學招生監督*與郵箱
023-65106714
cqujw@cqu.edu.cn(僅限投訴舉報)
2022年北京信息科技大學招生章程
北京信息科技大學是一所以工為主,工、管、理、經、文、法多學科協調發展,北京市重點支持的公辦全日制本科學院,學院現已開始面向全國招生,填報志愿時可以了解一下,下面是為大家整理的“北京信息科技大學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北京信息科技大學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結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北京信息科技大學(以下簡稱學校),英文全稱:Beijing Information Science & Technology University,英文縮寫BISTU。學校主管部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第三條
學校是一所以工為主,工、管、理、經、文、法多學科協調發展、北京市重點支持建設的全日制公辦大學。學生完成學校規定的課程和學分后,符合《北京信息科技大學學籍管理規定》,達到畢業條件的,學校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畢業證書學校名稱為北京信息科技大學;符合《北京信息科技大學學位管理規定》,達到授予學士學位條件的,學校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地址:小營校區位于北京市海淀區清河小營東路12號;健翔橋校區位于北京市朝陽區北四環中路35號;清河校區位于北京市海淀區清河四撥子;新校區位于北京市昌平區太行路55號。原則上2022年入學的本科生中,機電工程學院、儀器科學與光電工程學院、自動化學院的學生在小營校區學習,其他學院的學生在新校區學習,學校將根據建設進度實際適時進行校區調整。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貫徹落實國家教育方針,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設立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處理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本科招生工作全過程接受學校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招生計劃分配: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核準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結合學校的辦學條件,編制并報送招生來源計劃。招生計劃及專業報考要求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為準。
第十條
學校預留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1%的計劃,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預留計劃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投放使用。
第四章? 錄取
第十一條 招生錄取規則
1.學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總數、分專業招生人數以當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也可登錄學校招生網站查詢。
2.學校招生類別有理工類、文史類和綜合改革類,高考改革試點的省(直轄市)按其有關規定執行。電子信息類勤信實驗班、計算機類勤信實驗班相關專業實行大類招生。
3.對于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檔比例為100%,按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對于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不設志愿級差。相同志愿的考生按投檔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選考三科總成績項,單項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其他省份: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科目成績項,單項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4.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分配專業,不設專業級差。
5.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由各省級招辦按照規定加分投檔(不做分省計劃的招生類型不適用),在調檔和分配專業時均予以認可。
6.學校在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科目按照學校向其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報送并公布的要求執行,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直轄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7.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8.學校在北京市“雙培計劃”、“外培計劃”和“農村專項計劃”的錄取規則按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執行。
9.學校面向新疆*爾自治區招收少數民族預科班學生,學生預科合格結業后,轉為本科生;面向內地新疆高中班和內地西藏高中班招收本科生。少數民族預科班學生、內地西藏高中班和內地新疆高中班學生的錄取規則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貧困地區專項計劃的錄取規則按當地教育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專業錄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條件
1.學校翻譯專業只限英語語種的考生報考。
2.除翻譯專業外,其它專業不限報考語種,但學校外語公共課教學目前只開設英語課程,非英語語種考生入校后外語公共課只能選擇英語。
3.在京招生的“外培計劃”專業,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10分。
4.學校所有招生專業對學生身體要求均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規定執行。
5.各專業錄取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三條
學校執行北京市物價管理部門批準的學費標準。學費標準為:翻譯專業5000元/年;其它專業為4200~4600元/年。每學年根據住宿條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用。(新校區標準為900元,其他校區標準為650、750元。)如有變化,將執行北京市教委和發改委統一核定的最新收費標準。
第十四條
學校設立多項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同時,通過幫助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提供勤工儉學崗位、發放特殊困難補助等措施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
招生咨詢與監督舉報*:
招生咨詢*:010-82426126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區清河小營東路12號
郵政編碼:100192
學校網址:
學校招生網址:
學校招生辦微信公眾號:bistuzs
招生監督舉報*: 010-62844824
第十七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執行。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并即時廢止以往有關規定。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本校咨詢工作人員提供的任何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十八條
本章程由北京信息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以上就是大學路為大家帶來的重慶大學本科招生章程 北京信息科技大學招生章程,希望能幫助到大家!